乙公司于20×9年7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一批产品,价款500 000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20×9年10月1日前支付价款。至20×9年10月20日,甲公司尚未支付。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经过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所持有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某公司股票抵偿债务。该股票账面价值4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0,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乙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了坏账准备25 000元。用于抵债的股票已于20×9年10月25日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乙公司将取得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 要求:分别做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