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亏盘设备一台,原价6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经批准前编制会计分录。 2. 经批准,将亏盘的固定资产34000元,进行转销。 3.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短缺8000元。 4. 经批准,甲材料短缺8000元,过失人赔偿,编制会计分录。 5. 经批准,将因属于一般经营造成的材料短缺3000元,进行转销,编制的会计分录。 6. 经批准,将因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材料短缺9000元,进行转销,编制会计分录。 7.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乙材料200元,经批准前编制会计分录。 8. 经批准,将盘盈乙材料200元,进行转销,编制会计分录。 9.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330元,经批准前编制会计分录。 10. 发现现金溢余330元,无法查明溢余原因,经批准进行转销,编制会计分录。 11.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现金590元,经批准前编制会计分录。 12 盘亏现金590元,无法查明现金原因,经批准进行转销,应编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