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A、B产品期无在产品): (1) 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50000元,生产B产品领用甲材料4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1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耗用材料甲材料2000元。 (2) 分配结转本月职工工资70000元,其中,A产品工人工资30000元,B产品工人工资20000元,管理人员工资9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1000元。 (3)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000元,其中:生产车间负担12000元,企业管理部门负担8000元。 (4) 用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的水电费600元。 (5) 按生产工人工资分配并结转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 (6) 本月投产的A产品100件全部完工,B产品200件全部完工,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