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具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 (4)7月8日,甲公司聘用作为本单位的出纳,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 (6)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7)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甲公司聘用作为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