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Y公司向中国石家庄一家工厂销售了一条彩色电视机玻壳生产线,经过安装后,调试的结果一直不理想。一直延到了圣诞节,美国专家都要回家过节。于是全线设备要停下来,尤其是玻璃熔炉还要保温维护。美方人员过节是法定的,中方生产线停顿是有代价的,两者无法融合。 美方走后,中方专家自己研究技术,着手解决问题,经过一的日夜奋战将问题最大的成型机调试好了,这也是全线配合的关键。该机可以生产合格的玻壳后,其他设备即可按其节奏运转。 等美方人员过完节,回到中方工厂已是三后的事,一见工厂仓库的玻壳,十分惊讶,问是怎么回事。当中方告诉美方,自己调通生产线后,美方人员转而大怒,认为:“中方人员不设备,应该对此负责任。”并对中方工厂的外贸代理公司作出严正交涉:“以后对工厂的生产设备将不承担责任,若影响其回收货款还要索赔。” 问:(1)如美方的论述? (2)如中方人员调设备的行为? (3)中方外贸代理面对美方论述会怎么回答? (4)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