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以100 000万元的价格 (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100 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实际利率为6%。自2008年起,每年1月1日付息。自2008年1月1日起,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按债券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转为宏达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不足转为1万股的部分按每股10银行存款结清。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宏达公司收到发行价款100 0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某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该技术改造项目于200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2)2008年1月2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40%转为宏达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宏达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 结清。 假定:①宏达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2007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全额资本化计人设备成本;④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⑤利率为6%、期数为5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4.2124,利率为6%、期数为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473;⑥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要求: (1)编制宏达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2)计算宏达公司2007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和应确认的利息费用。 (3)编制宏达公司2007年12月31日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和应确认的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4)编制宏达公司2008年1月1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 (5)计算2008年1月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宏达公司普通股的股数。 (6)编制宏达公司2008年1月2日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有会计分录。 (7)计算宏达公司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和“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 (8)编制宏达公司2012年1月1日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