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1年在利润表中反映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涉及利润表的有关事项如下: (1)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取得国家指定用于设备更新的补贴收入3.5万元。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二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万元,已经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企业用库存商品一批对乙企业投资,双方协议该批商品价格58.5万元(含增值税),该批商品账面价值30万元。 (4)对外捐赠5万元,其中,4万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向灾区直接捐赠1万元,均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5)为投资者及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