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B.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C.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购买家用汽车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
个体工商户为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据实扣除
E.
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而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发生的购置费,允许全额在发生当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