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销售B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共计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500元,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 (2)6日,销售B商品一批,标价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公司应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与售价开在一张发票上); (3)18日,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共计40 000元,增值税6 8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商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4)25日,受到甲公司开来的转账支票一张,支付其18日购买A商品的价税款。根据合同规定,按售价的2%给予甲公司现金折扣,支票已送交银行办理转账;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