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A公司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标的物:×大型机器设备。 (2)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 225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 15000元。 (6)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 105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4%。 (8)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150元,估计期满时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 (10)2009年和2010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A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两年销售收入为350000元、450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安装。 (11)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共计1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P/A,6期,7%)= 4.7665;(P/V,6期,7%)=0.6663。 要求:编制B租赁公司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