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规定:除空间钢桁架屋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非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 5.1所示)并被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当工作K施工0.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混凝土工程)停工待图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申请如表5.1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在工作9进行过程中,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导致发生质量事故,被责令停工整改,致使工作9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中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施工单位在费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工程师审查后均属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 3.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月底时工作K、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进度偏差对施工总工期的影响。 4.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