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系98级的一名本科生。2001年12月寻找工作期间,他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启事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168公分,女性155公分以上”,而蒋的身高只有165公分,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在学院老师的鼓励下,他决定运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起诉成都分行,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平等权利。稍后他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停止发布广告等。2003年1月7日,法院受理了该案。1月9日被告在报上刊登了更正后的招录启事,取消了对应聘者的身高限制。 试从宪法平等权的角度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