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2008年自行建造仓库一座,用银行存款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1053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5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255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25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要求: (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