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生产A品牌摩托车的企业,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35800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售价是5000元,其中包括包装物100元,2019年共销售71600辆。该公司采取摩托车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的方式,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则该公司2019年度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1074万元。2020年1月,新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他认为销售部门在销售摩托车签订合同时,包装物与摩托车分开,这样包装物就不用交消费税了,按照这一思路,预计2020年可节约税款216万元。 请问:新任财务总监的税务筹划思路是否合理?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