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7 年6 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为人民 币10 万元。此外,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 出资。因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 协商。2007 年7 月,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07 年 8 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因 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 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一项叙述是正确的? A. 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 B.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 C.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 D.如果无法就分红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