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公司案例 华夏证券公司1992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7亿,由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人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41家大型企业共同组建。公司曾拥有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成为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券商。与此同时,公司尚未健全的内部控制却屡遭人破坏。 一方面导致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回购国债、账外经营和投资、违规自营和坐庄、账目作假和不清等内部风险频繁发生;另一方面 使公司丧失应对银行提前收贷、融资成本高涨、实业投资损失、证券市场低迷等外部风险的抵御能力。而主管部门在对其拯救中未能对症施治,内乱外患之下公司逐渐走向衰亡。 1999年年底至2001年5月,董事长长期缺位,造成由主导的“四人领导小组”凌驾于董事会之上,该小组集决策、监管和执行大权于一身,董事会形同虚设。2003年至2004年,从未召开监事会,也未设立监事长。 董事会被完全架空,公司历任董事长、总经理级别的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司做的“不可改变式的推荐”,董事会推荐沦为形式,同时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向董事会述职并负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不由董事会任命,也不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淡薄,公司管理层缺乏风险意识和自觉的风险管理观念,没有树立内控优先思想,忽视金融风险、投资风险、负债风险、破产风险和法律风险的严重性,甚至为了高收益而不惜违规经营,如先后挪用客户保证金73亿以及多次进行高息融资等。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持股比例达19%以上,超过证监会规定的10%上限。公司没有及时识别和确定影响营运安全、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内部因素及其风险,以及影响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监管规定的外部因素及其风险。 公司没有准确评估各项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没有建立风险数据库。如挪用客户保证金、投资海南房地产、购买乌克兰航空母舰“瓦”等都属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经营业务。 华夏证券存在封锁负责自营业务“四人领导小组”成员电脑信息,封闭正常交易数据的情况。这就给不法人员创造舞弊机会。华夏证券很多外部信息也存在记录不全面、披露不完整的现象。 截至2007年11月,超过一半债权人对于自己和他人债权的核定存在异议;公司对证券资产转让过程是否通过公开拍卖等程序以及应收账款等信息,未做任何披露。 2001-2004年,公司违规卖空国债、企业债券,涉及金额6.88亿元;2005年,公司又被查出挪用26亿元国债回购,其中7亿在审计之后新增。另外,公司高层命令下属机构高息融资,营业部为完成总部指标甚至向私人朋友融资和骗取银行贷款。 如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华夏高层签字允许,非法融资、骗贷2亿多元。公司还进行账外经营和存款,违规开展自营业务,违规签订受托合同,擅自对外担保,为客户套取现金以及偷逃税收等。 华夏证券公司由于内部控制责任主体、政策和程序的上述缺陷致使公司难以形成持续的实时监督;由于董事会弱化,从而不能对层实施有效监督而高层又滥用职权,对下层机构也不能形成有效监督,甚至授意逾越控制。 据资料显示,2005年12月,公司总资产为81.76亿元,负债为133.0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33亿元,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政府责令停止证券业务活动,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证;2007年10月,公司总资产为38.18亿元,负债为89.8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68亿元,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申请破产;2008年4月,破产申请获证监会同意,公司正式宣告破产。 分析:从内控五要素角度分析,华夏证券公司如何从辉煌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