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9%,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和30%,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厂房)出资,出资时该厂房的原价为38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未减值准备;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累计摊销为5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未减值准备,乙公司另支付甲公司100万元现金;丙公司以300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公司投出厂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无残值;乙公司投出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丁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有子公司,各自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