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公司拟在2017年12月按合同约定给A公司发出产品时,对方告知由于发生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承诺付款。为了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M公司仍于2017年末交付产品,但在2017年未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B.
M公司确认对B公司销售收入计2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会计记录显示,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系按其要求定制,成本为1800万元,已支付了1000万元款项,该产品尚存放于Y公司,且M公司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和通知B公司提货
C.
2017年12月,M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C公司。C公司已根据M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M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C公司。M公司未确认该笔收入
D.
2017年12月30日, M公司销售一批高档家具给D宾馆。该批家具总售价1000万元,12月30日装运家具时,已收到800万元货款,合同约定,M公司应将该家具送抵D宾馆并按照图纸摆放到各客房。M公司在2018年1月3日安装摆放完毕,且收到剩余货款。2017年,M公司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