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上市公司,已从2007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该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折旧年限为5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折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该房地产为2012年12月外购一栋写字楼,支付价款50000,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折旧。同日将该写字楼租赁给B公司使用。2016年以前,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各年公允价值如下:单位: 年度 公允价值 2012 年年末 50 000 2013 年年末 55 000 2014 年年末 58 000 2015 年年末 60 50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公司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