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11 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 )取得基本工资 8000 元,职务津贴 60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 18000 元; ( 2 )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 5000 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 200 元; ( 3 )取得境内 A 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 2000 元;该股票于当月转让取得所得 20000 元。该股票持有期限为 10 个月; ( 4 )取得国债利息 6000 元、保险赔款 7000 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 3500 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