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会计脱产学习离岗,离岗前与接替者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财务科长之女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出纳,因人手紧,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3)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自行销毁;4)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5)发现一张购买打印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是正确的,更改处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公司以该发票为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并入账。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公司会计作假行为由()最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