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6年6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出资17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30万元出资。2007年1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3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