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张某选择在A企业扣除投资人费用。2016年,其A、B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 企业为装饰装修企业,扣除张某每月工资5000元之后,其账面利润总额为68000元,该企业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12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B 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也给张某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之后,其账面利润总额为32000元,营业外支出中有一广告性赞助支出8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计算A、B两企业应预缴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