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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15 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 A 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 1 )根据 A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缴纳。 B 公司和 C 公司均为 A 公司创始股东,其中 B 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 C 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 管理人要求 B 公司和 C 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 C 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 2 ) 2013 年 1 月起, A 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 2013 年 4 月起, A 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 3 ) 2013 年 9 月, A 公司向 D 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 A 公司向 D 公司支付了 30% 的货款, D 公司将该设备向 A 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后, D 公司立即向 A 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回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 2013 年 10 月 17 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 B 、 C 两公司关于 A 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届至,目前无需缴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2 ) C 公司关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3 )对于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及在普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分别如何处理? ( 4 )管理人收到设备后, D 公司还能否向管理人主张出卖人取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