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加盟乙快餐集团,乙集团对加盟企业采取不从零开始的加盟政策,将已运营2年以上、达到盈亏平衡条件的自营门店整体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加盟经营协议期限15年,加盟时一次性支付450加盟费,加盟期内,每年按年营业额的10%向乙集团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甲公司预计将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加盟,目前正进行加盟店2017年度的盈亏平衡分析。 其它相关资料如下: (1)餐厅面积400平方米,仓库面积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2400元。 (2)为扩大营业规模,新增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300,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10年(不考虑残值)。 (3)快餐每份售价40元,变动制造成本率50%,每年正常销售量15万份。 假设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率保持不变。如果计划目标税前利润达到100,计算快餐销售量;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如果快餐销售价格上浮5%,以目标税前利润100为基数,计算目标税前利润变动的百分比及目标税前利润对单价的敏感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