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 在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 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 小学 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 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都属于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