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 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烟叶种植场收购烟叶一批,货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不含税)为10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600元,建设基金 200元,装卸费100元。 2.从某卷烟厂购入烟丝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0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该烟丝有一半被生产“地”牌卷烟耗用。 3.外购甲材料取得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60000元,货款已付,同时支付运费400元,货物在途。 4.上月购入烟丝因火灾损失20000元,等待处理。 5.将收购的烟叶54000元发给甲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340元;甲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6.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5000元(不含税)。 7.销售“大地”牌卷烟,5箱,价款 120000元,增值税款20400元。 8.以自产“白鹤”牌卷烟3箱赠送给某单位,卷烟成本价共15000元。 9.购进机械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款项已付,设备已投入使用。 10.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已知卷烟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大地”牌卷烟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白鹤”牌卷烟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在50元以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