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胆汁酸水平 ≥ 10 μmol/L 可诊断为 ICP。轻度ICP 血清总胆汁酸 10~40 μmol/L; 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重度ICP血清总胆汁酸 ≥ 40 μmol/L;
B.
在产后恢复正常皮肤瘙痒多在产后 24~48 h 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 4~6 周恢复正常。
C.
治疗目标: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 治疗:口服降胆酸药物,7~10 d 为 1 个疗程。
D.
住院治疗标准:(1)妊娠 ≥ 39 周的轻度 ICP;(2)妊娠 > 36 周的重度 ICP; ICP 伴有先兆早产者;(4)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