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 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7800 ,销售成本为 4600 ,会计利润为 800 。 2015 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 1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 ,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 ,业务宣传费 140 。 ( 3 )发生财务费用 900 ,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 700 ,年利率为 7% ,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 50 ,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600 ,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 ,拨缴工会经费 10 并取得 “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 。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要求: ( 1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2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3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4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5 )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6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税所得额。 ( 7 )计算甲企业 2015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