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布兰泰,自云骑世职授理藩院员外郎。,自笔帖式授户部主事。乾隆初,累迁郎中。出为湖南辰道。擢云南布政使。移浙江,署巡抚。前总督领盐政,发帑收馀盐,名曰“帑盐”;令武职任缉私,其制未善。条上八事,俾文武互责,下部议行。温、县早,令知府治赈,不称职。论劾,请休致。厄鲁特宰桑达什策等为乱,副将军驻伊犁办贼。既抵巴里坤,具以军事上闻,上奋勉,予三等轻世职。二十三年,以侍郎衔留军,屯田。 秋获得谷三万五千八百馀石。 二十四年, 与护军统领努三协歼逆众,回部平。三十年,乌什回人为乱,复命赴哈什哈尔。事平,移驻乌什。先是办事大臣侍郎高役回民采玉,并婪取金珠,为诸伯克所讼。如,讯得实,。上为诛高,手持正。 (选自《清史稿·传》,有删改)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出身世家,多次升迁。其父自云骑尉世职授理藩院员外郎;他从户部主事,累迁至郎中,后被提拔任云南布政使。
B.
察善断,积极进言。他代理浙江巡抚时,发现制度不完善而进言;知府赈灾不称职,弹劾他。
C.
政有方,平乱有功。监督屯田时,发展农业生产,秋收颇丰;他与护军统领努三合作,奔赴哈什哈尔平定回部。
D.
办案得力,执法公正。他到达,查实役使回民采玉并夺取金珠一事,上报皇帝,得其手诏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