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每题 3 0 分,共 3 0 分) 背景 : 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 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9; (2) 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 著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 (4) 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投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并规定,建筑工程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 为建筑公司,G、H、J、K、L为安装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下表。 合体编号 I II III IV V VI VII 合体组成 AL BC DK EH GN FJP EL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 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 问题: 1.该项目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 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根根《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若无效,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