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材料按实际成本法的收发核算 工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日常收发核算按实际成本计价, 2019 年 4 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要求针对不同的经济业务 编制相关分录 : (1)4 月2日,向大华公司购进A材料1 000件,每件价款5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0 000元,增值税额6 500元,运输费500元,运费增值税专票记载增值税额为45元。 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企业。 (2)4 月 5 日,从大华公司购进的 A 材料按实际成本验收入库。 (3)4 月20日,公司购进的B材料5 000件运到入库,向丰华公司购进的C材料2 000件运到入库,但结算凭证均未到。 (4)4 月28日,收到公司托收凭证的付款通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托收款项70 200元,其中B材料货款60 000元,增值税额7 800元。 (5)4 月30日,4月20日已收到的向丰华公司购买的C材料,其结算凭证依然未到。按暂估价40 000元入账。 (6) 与顺达公司签定购销合同, 工业公司为购买 D 材料向 顺达公司预付1 000 000元货款,已经通过电子转账出。 (7) 工业公司收到 顺达公司发来D材料,并已验收入库,该批材料的货款为1500 000元,增值税195 000,运费5 000元,运输应交增值税额为450元,所欠货款以银行存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