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甲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2014年5月2日,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期房。同时,该住宅楼于2015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4月2日,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购买了该项目二层经营用房,作为新的办公地址。2015年5月2日,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现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间没有特别约定。2015年6月1日,乙公司将所购房屋交给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办理了房屋登记。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所购房屋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应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