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5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B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债券利息(即,上年末仍未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6年3月31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100元转换8股,每股面值1元;没有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公司购入B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80000万元,票面利率12%,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为84000万元,实际利率为10.66%。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申请将所持债券面值16000万元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公司按年计算利息,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 要求: (1)2005年1月2日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2)200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07年4月1日转换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