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会计人员私欲膨胀,认为采购的材料已按原价入账,有正式发票,从账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将销售折扣款不入银行账,同时开出现金支票将此款提出,据为己有。2010年3月10日,该公司从A公司购入钢材20吨,金额120000元,用汇票结算,该企业收到货后根据A公司出具的发票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钢材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为了促进销售,A公司决定实行商品销售折扣战略,按购价的5%折扣,退给甲企业折扣款6000元,并于3月16日通过银行汇入该企业开户银行。该企业会计人员收到该款后,认为有机可乘,欲侵吞此折扣款。于是,便将银行汇款单及相关单据销毁。2010年3月17日,又开出现金支票将此款支取,入个人私囊,月末,将3月份的银行对账单销毁,以逃避检查。 审计人员在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时,首先对审查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调整,验证银行对账单余额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相符。随后,审计人员又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在搜集对账单时,发现缺少了3月份的对账单,到银行复印了一份,经核对发现3月16日的一笔6000元的银行收入未入账,同时又发现企业于次日开出一张支票提出现金6000未入账,一收一付金额相等,均未入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针对这一贪污嫌疑,对进行询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指出应采取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