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年初,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立程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立程公司情况及其环境,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由于2016年销售业绩未达到董事会制定的目标,立程公司于2017年2月更换了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立程公司董事会计划2017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在2016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5%。立程公司管理层实行年薪制,总体薪酬水平根据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上下浮动。立程公司所处行业2017年度平均销售增长率是10%。 (2) 立程公司的广告费用一直以来都是不小的费用支出,2017年开始与国内团购网站合作,开展网络营销,销售量很大,而利润率非常低,但是给扩大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基础。 (3) 立程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泰达公司状告立程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泰达公司认为,立程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泰达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立程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截至12月31日,诉讼进行中。立程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律师的意见,认为很可能会发生赔偿支出。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获取的立程公司财务数据,部分内容见表2-1。 表2-1 2017年度部分未审财务数据及2016年对应数据 单位: 项目 2017 年未审数 2016 年已审数 营业收入 8 400 7 000 营业成本 5 800 4 900 销售费用 650 900 预计负债 0 0 要求: 针对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情况(1)至(3)所述事项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存在,简要说明理由,并说明是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还是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认为是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分别说明该风险主要与哪些财务报表项目(仅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的哪些认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