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糖业公司致信乙饮料生产公司,表示愿意出售给乙公司一批当年生产的纯白糖。信中,对标的物的名称、质量、单价、付款日期和方法作了具体详细的阐述,并希望乙公司提出订购的数量。该信件落款日期是2001年6月4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2001年6月5日。信件于2001年6月7日到达乙公司的信箱,6月8日被拆封观看。乙公司回信表示:“接受你方提出的一切条件,购买1000公斤。请从2001年7月开始,按月分十次发货。”信件的落款日期是2001年6月9日,寄出的邮戳日期是2001年6月10日。该信件于2001年6月12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回信:“将如期发货。”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按约定给乙公司分十次发货。其中第7批不是当年的新糖,而是往年的糖。若甲乙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每批货物收到后的7天之内,乙公司在收到后10天才提出质量异议,该异议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