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首例被刑事处罚欺诈上市案 某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H公司首次上会被否。2007年10月,该公司二次过会,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举成为国内绿化 苗木 行业首家上市公司,某省首家登陆中小板的民营企业。 2009 年8月,某省证监局发现H公司在业绩、资产和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重大虚假信息披露。2010年3月份,证监会决定立案稽查。根据证监会披露,2004年至2007年6月,H公司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的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的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H公司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另外,H公司在首发上市之前还伪造了工商局证明。2009年,H公司十家供应商采购过亿元,但其中数千万元资金的去向与支票收款方不一致,一部分资金流向账外银行账户。此外,H公司还通过实际控制的28家公司制造资金循环。操作方法是,H公司以土地款、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各种名义转出资金,利用控制的账户流转资金,最终回到H公司,导致付款方与销售客户不符。2011年5月后,H公司被戴上ST帽子。 经过证监会和公安部门的调查,2011年,H公司欺诈发行案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2004年至2007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何XX等利用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上市后,H公司继续实施财务报表造假,2008年虚增收入8564.68万元,2009年虚增收入6856.1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何XX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随着H公司案件的刑事判决生成,证监会也对牵涉其中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2013年3月14日,证监会认定H公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所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对三家中介机构一并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这也是证监会依法做出的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该公司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诚信的行为?从该案件处理中我们能得到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