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6个发起人为湖南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中科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湖南省郴州市种子公司和先生。先生以379.16万元现金投入股份公司,按1:0.65936的折股比例折为250万股,股本的 5%(这是公开发行股份前的,公开发行后只占 2.38%)。股权性质为个人股,由先生个人持有。这样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名誉长、,并且使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第三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上市公司(另外两家是股份和闽灿坤,分别以长张和灿坤的名字命名)。是如何拥有379.16万元入股现金的呢?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是由先生授权使用的,根据公司和签订的协议,同意在股份公司存续期间将其姓名作为股份公司的名称和公司股票上市时的简称,公司则向先生支付姓名使用权费580万元。这样,等于以其他发起人股东同意支付姓名使用权费的方式,使先生拥有了一笔资金,并用来入股企业而成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这种方法解决了自然人没有现金入股企业的难题。据湖南省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1998年的评估,""品牌的评估价值为 1008.9亿元。这一点儿姓名使用权费,相对于品牌价值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有人测算先生的身价,方法是用股价乘以先生持有的250万股份。实际上,在主板上市企业,发起人股份目前是不能上市的。不论是发起法人股,还是发起自然人股。不能用流通股的价格去测算不能流通的发起人股份的价格。而且,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名誉长、,在职期间是不能转让股份的。所以,测算出来的"身价"只有象征意义,是一种纸上富贵。发起自然人股份的价值远不及测算出来的"身价"值钱! 入股方式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