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诊所,建筑面积 8000m 2 ,预算投资 1000 万元,工期为 12 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 《 招标投标法 》 和 《 建筑法 》 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v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v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 A 、 B 、 D 单位为二级资质, C 单位为三级资质, E 单位为一级资质,而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v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 C 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 C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 C 与 A 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 A 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 B 单位。 A 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了与 C 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 A 和 C 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了合同, A 与 C 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v v 问题: 1. 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 v 2.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v 3.A 和 C 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