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系一般纳税人,设立三个业务部:批发部、零售部和宾馆,该商场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8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自产农产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5800元; (2)商场本月从工艺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工艺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3)购进一辆自用的汽车,汽车价款185000元,货款已经支付,取得汽车销售专业发票; (4)商场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5)该商场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 94000元,销售棕桐油15000元,鸭蛋79000元,农膜150000元(购货方自行提货,运费自担),其余为其他商品,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商场承担的运费支出9690元,取得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6)该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电器和化妆品取得零售收入1053000元(其中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67860元); (7)上月售出的办公桌因为质量问题,协商给与 10%的折让,按规定重新开具了税控专用发票;该批办公桌原售价500000元; (8)该商场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17202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132500元,歌厅销售烟酒收入25800元; (9)本月该公司取得电费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2.89万元,宾馆和其他部门用电无法区分。 (上述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税控发票均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