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将至,石门市公安局为了加强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石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和《石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经石门市人民政府批准,针对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发布了通告。石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一是禁止在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二是禁止在南京东路、北京西路、淮海中路、黄河中路、新华东路、中山西路、西藏南大街、新疆北大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禁止在正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南至金沙江路))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同时又规定了烟花燃放的时段,和违反规定举报的的有关事宜,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96119。 请你以石门市公安局的名义撰写一份行止性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