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A公司决定以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旅馆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写字楼换人B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和一项股权投资。 (1)2009年2月28日签订了合同。A公司预计旅馆在处置时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无处置费用;B公司预计专利权在处置时的公允价值为2 350万元,无处置费用。 (2)2009年5月1日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有关资料如下: A公司换出:①固定资产——旅馆于2006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原价为1 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净残值为零。2009年5月1日公允价值为 1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②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9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0万元),2009年5月1日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公允价值合计2 800万元。另A公司为换人专利权支付相关税费 20万元;A公司为换入股权投资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 B公司换出:①无形资产——专利权的账面原值为3 600万元,该专利权于2006年7月取得,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零,2009年5月1日公允价值为2 350万元;②股权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其中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公允价值合计3 300万元。另B公司为换出股权投资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 (3)另外A公司以银行存款向B公司支付500价。 (4)A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将取得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将取得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B公司董事会已作出决定,将取得的旅馆和写字楼进行改扩建,完工后将旅馆仍然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将写字楼准备对外经营出租并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6)2009年5月1日~2009年6月30日,采用出包方式进行改扩建,旅馆全部成本为 200万元,写字楼全部成本为300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7)假定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税费,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要求: (1)计算2009年2月28日A公司固定资产——旅馆的账面价值并编制调整预计净残值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09年2月28日A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的账面价值并编制调整预计净残值的会计分录; (3)计算A公司2009年5月1日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 (4)计算B公司2009年5月1日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B公司有关改扩建旅馆和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6)计算B公司改扩建后旅馆写字楼的成本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