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于2012年1月1日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的一间厂房出资,该厂房自2012年1月10日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以自有的一幢房屋出资,该房屋于2012年1月12日进行了变更登记,但是和、商量该房屋自己要先住一段时间,等新房装修之后再交付。后、、之间因为出资事宜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和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受理后责令、限期内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交付。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日办理厂房的权属变更登记,依法院要求于2013年1月10日将用作出资的房屋交付。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