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4年12月购入管理用 固定资产 ,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8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6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 (2)2016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80万元购入一项 专利技术 。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016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