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决定分期出资,首次出资5万元,剩余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机器资本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甲、分别按40%、30%和30%的比例分配利润;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按照中国《公司法》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