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某个体户欲将一批彩电150台,价值100万的货物寄存于武汉前景仓库。双方约定:仓库自2006年1月15日到2月15日期间保管,分三批取走,并约定在2月15日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用2000元,请拟定一份仓储合同。在合同中需考虑: (1)若因其他原因,想将提货期延至3月15日,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该如何操作? (2)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后,又联系一家仓库,保管费用只要1500元,因此不欲履行与前景仓库的那份合同,此时产生的纠纷该如何裁定? (3)在保管期间,由于仓库失火导致货物损毁,仓库应当承担哪些 责任? (4)2月15日晚提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用的多少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15日晚才入库的,应当250元。要求减少费用的要求是否合理?若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仓库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 (5)去提货时才发现,自己的仓单遗失,仓单遗失了是否还可以提货?如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