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前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天意公司2007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事项如下: (1) 2007年12月末,华彩天意公司期末存货中有部分库存商品(账面余额3000万元)发生了价值减损,华彩公司对此了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能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扣除。 (2) 2005年12月,华彩公司购入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入账价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年数总和法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应采用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一致。 (3) 2007年年末,华彩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其购入成本为640万元,华彩公司已按新准则的要求确认了相关的损失,将其计入了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是其购入成本。 (4) 2006年1月1日,华彩公司投资公司,公司表决权资本的40%,准备长期持有,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时华彩公司发生的投资成本为4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至2007年年末,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投资企业所拥有的份额而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税前抵扣的是其初始投资成本。 假定华彩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而且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对上述业务事项,判断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是,请分析说明其对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