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机电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取得运输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费2万元,保管费0.2万元,装卸费0.2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万元,增值税为0.65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9.04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 已知:该企业取得运输发票和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