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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某进出口公司按照CFR条件与法国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船完毕,业务员因当天工作较忙忘记向买方发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次日上班发出。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该货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保。法方即来电称“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以致我方无法投保,因货轮已罹难,货物损失应由你方承担并应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损失8000美元:。不久我方通过银行寄去的全套货运单证被退回。试问:法商的要求合理吗?我方该不该赔偿?